注册
登录

欢迎进入我的专栏

免责声明

资料信息全部由该注册用户自行编写,所有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金投网不做任何保证。金投网未授权任何平台与用户私加联系方式,请勿轻信且不要将您的个人账户信息与资料透漏给他人,任何用户私加联系方式由此带来的账户与资金损失都由用户自行承担。

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

字号:T|T 2015-12-10 来源: 金投专家 分类: 保险资讯 阅读:( 765) 评论:( 0)
摘要: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特征。
关系的有偿性和互助性  

存款保险主体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是有偿的,即只有在投保银行按规定缴纳保险费后,才能得到保险人的资金援助,或倒闭时存款人才能得到赔偿;另一方面又是互助的。即存款保险是众多的投保银行互助共济实现的,如果只有少数银行投保,则保险基金规模小,难以承担银行破产时对存款人给予赔偿的责任。  

时期的有限性  

存款保险只对在保险有效期间倒闭银行存款给予赔偿,而未参加存款保险,或已终止保险关系的银行的存款一般不受保护。  

结果的损益性  

存款保险是保险机构向存款人提供的一种经济保障,一旦投保银行倒闭,存款人要向保险人索赔,其结果可能与向该投保银行收取的保险费差距很大。因此,存款保险公司必须通过科学的精算法则较为准确地计算出合理的保障率,使得存款保险公司有能力担负存款赔付的责任。  

机构的垄断性  

无论是官方的、民间的,还是合办的存款保险都不同于商业保障公司的服务,其经营的目的不在于盈利,而在于通过存款保护建立一种保障机制,提高存款人对银行业的信心。因此,存款保险机构一般具有垄断性。
免责声明用户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所有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金投网不做任何保证。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金投网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与用户私加联系方式,请切勿轻信且不要将您的个人账户信息与资料透漏给他人,任何用户私加联系方式由此带来的账户与资金损失都由用户自行承担。

下载金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