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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全涉及法律条款汇编

字号:T|T 2015-07-21 来源: 金投专家 分类: 保险案例 阅读:( 540) 评论:( 0)
摘要:资产保全涉及法律条款汇编。
1.资金保证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106条

保险公司的资金必须运用稳健,遵循安全性原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36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89条第二款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消外,不得解散.(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3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92条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合同被依法撤消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险公司达

成转让协议的,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指定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接受转让.(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32页)

2.避免债务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请示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5

月第1版13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

(合同法)第73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抚养关系,瞻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示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

偿请求权等权利.(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65页)

3.合理规避税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4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储蓄存款利息,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保险金能否作为被保险人 遗产的批复)第一款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有关条文规定的精神,人身保险金能否列入被保险人的遗产,取决于被保险人是否指定了受益

人.指定了受益人后,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第5条第4款下列各项不计入应征税遗产总额:被继承人投保人寿保险所取得保险金.

4.真正的个人资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39条第1款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9年3月第1版15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23条第三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注:中国法制出版

社2009年3月第1版10页)

(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人身保险金,应当归取得保险金的一方所有.因保险金与个人密切相关,具有特定的用途,故只能作为个人财

产.因此,夫妻一方所得的人寿保险金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不予分割.(注: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4月出版,祝铭山著,祝铭山-国家一级大法官  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

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注:中国法律出版社2009年

3月第1版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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